省住建厅要求落实城镇公共供水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等规定,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对于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水质水量均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的国有企业签订经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