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 电源/运行时间:20小时
★2. 外壳:聚碳酸酯外壳,防冲击,抗RFI(通过6米跌落测试)
★3. 跌倒报警功能
4. 传感器:氧气和有毒气体 - 电化学原理
甲烷/ 可燃气体 - 催化燃烧原理
5. 气体量程气体 量程 分辨率 精度 T50响应时间 T90响应时间
6. 氧气 02 0~30%体积 0.1%体积 ±0.5% 15秒 30秒
7. 一氧化碳C0 0~1900ppm 1ppm ±5.0% 15秒 30秒
8. 硫化氢H2S 0~200ppm 1ppm ±5.0% 15秒 30秒
9. 甲烷/LEL 0~5%VOL/ 0~100%LEL 0.01%VOL/ 1%LEL ±5.0% 15秒 30秒
★10. 当遇到潜在危害,使用者手动激活所有报警器向其他人报警
11. 典型使用寿命>=4 年,质保>=3年
★12. 当传感器将近或者已经到期时,仪器会提醒使用者及时校准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检定(测试)证书,防爆证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生产法》,切实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煤矿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在其生效15日内抄送相关煤矿**考核发证部门。2014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任命且尚未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于3月底前抄送至煤矿**考核发证部门。
中央企业总部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或复印件),要抄送国家煤矿**监察局。
其他煤矿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要抄送所在地的煤矿**考核发证部门。
二、有关考核发证部门自收到任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要对新上岗且持有**培训证明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80分及格。考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煤矿**资格证书》,3年有效,国内通用。资格证书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国家煤矿**监察局规定样式自行印制(式样附后)。
三、6个月内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但未通过的,应停止本岗位工作,在1个月内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向其所在企业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正式书面意见。
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如果继续���事现岗位工作的,该企业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经有关考核发证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延期换证。延期换证考试时间为90分钟,80分及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所任职的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再进行考核,可直接延期换证。
五、考核发证部门不得向参加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考核发证所需费用由考核发证部门列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