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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品牌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强制检验和打假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市相关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本市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对各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七)统一管理全市的计量、质量认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质量认证工作规章、制度,对实行强制管理的**认证产品实施监督,对计量检测和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认证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和质量监察监督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
(九)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各分局、直属局及市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的建设。
(十)组织管理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联系相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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