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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

日期:2024-11-20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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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深成500板块,特斯拉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吉林板块,汽车行业板块,HS300_板块,社保重仓板块,图们江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主营:开发、制造、销售轿车、旅行车及其配件以及其他种类的汽车及其配件;兼营:汽车修理,机械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物流服务。公司是中国轿车制造业头个上市龙头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马自达、奔腾、红旗三***。其中马自达6已经成为近年来轿车市场的领军车型,该车型连续第三年蝉联“*佳中**轿车”,同时还荣获“2006国产轿车消费者满意度优胜车型”和“2006国产新车质量优胜车型”两项大奖。
要点三:一汽集团整体上市 2010年7月一汽集团进行主业重组改制,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一汽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和一汽夏利(000927)股权作为其主业资产的一部分注入一汽股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一汽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方案,一汽集团将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业务及资产,人员全部投入一汽股份。一汽股份成立后一汽集团的业务将调整为以对外投资及股权管理等为主)。一汽集团产销量,营业收入等连续多年居中国汽车行业前列,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0.16亿元,净利润248.96亿元,2010年度汽车销量266.8万辆。一汽集团除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外,还直接或间接持有:启明信息(002232)19885.43万股,占48.67%,一汽富维(600742)4260.43万股,占20.14%,长春一东(600148)3327.75万股,占23.51%。
要点四:一汽股份 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资本780亿元,系一汽集团进行主业重组改制,作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2011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同意设立,一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一汽股份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一汽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注入一汽股份,使得一汽股份直接持有公司8.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除将持有公司53.03%股份外,还将持有一汽夏利47.73%股,直接持有一汽财务70.8%股权,并通过一汽轿车持有一汽财务21.75%股权。在未来12个月内一汽股份暂无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任何对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要点五:混合动力 一汽集团将推动混合动力客车在长春,大连的示范运行。在自主品牌轿车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方面,一汽重点放在混合动力技术,Plug-in技术和纯电动技术上。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方面,2011年计划生产混合动力客车450辆,混合动力轿车200辆。到2012年,一个年生产能力为混合动力轿车1.1万辆,混合动力客车1000辆的生产基地将在一汽建成,当年计划实现的年产目标是:混合动力客车800辆,混合动力轿车1600辆。
要点六:投资中国一汽D009项目 2011年8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国一汽D009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总投资为102,889.4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57,045.42万元,研发费42,626.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17.58万元。本项目为新车型扩建项目,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内部收益率为21.88%(税前);投资回收期为5.34年(税前)。本项目是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基地(一工厂)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相关设备达到D009车型年产8万辆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线得以延伸,有利于公司奔腾品牌在市场的**均衡发展,在竞争对手产品线迅速拓展的情况下,保持产销量和市场份额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将使公司现有的车型系列以及工艺装备得到整合,可以持续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开发和制造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要点七:新能源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2012年8月,公司拟投资434,872.8万元人民币建设新能源工厂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建设的新工厂,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厂房及辅助设施,具备双班年产20万辆轿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2个月,内部收益率为13.3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18年(税后)。建设该项目可以使公司的产品线得到延伸,提高市场覆盖率;未来批量投产新能源车型,走在技术*前沿;巩固现有的目标客户群,提高品牌形象;完善公司品牌在中**车低端市场的产品线;调整企业的战略布局,提高抗风险能力;在竞争对手产品线迅速拓展的情况下,确保产销量和市场份额达到目标。
要点八:新生产基地 公司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17.99亿元新建年生产能力为10万辆的轿车生产基地。2010年年报披露,目前新基地建设项目已验收完毕,项目产生的收益已包含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另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预留土地上投资23.62亿元用于自主轿车扩建工程项目,截止2010年年末,实际投资11.5亿元,项目进展顺利,尚未产生收益。
要点九:重大项目-马自达产品换型技术改造项目 2012年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马自达产品换型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项目投资总额约151350.11万元,计划通过改造相关设备达到年产6万辆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33个月,内部收益率为27.27%(税前);投资回收期为 6.38 年(税前)。该项目实施后,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产销量和市场份额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要点十:重大项目1 2011年6月股东大会同意总投资15.31亿元建设自主变速器ET3项目(自动变速器)。项目建设期为1.5年,内部收益率为17.43%(税前),投资回收期为6.70年(税前)。项目建设将采用一次规划,滚动发展的模式,使公司形成年生产纲领为40万台,丰富公司产品系列,以9.34亿元投资中国一汽D003项目,产品为自主品牌中型SUV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该项目建设期为19个月,内部收益率为20.06%(税前),投资回收期为5.38年(税前)。项目将利用现有自主轿车扩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相关的设备达到年产4万辆的生产能力。
要点十一:重大项目2 2011年4月董事会同意投资6.98亿元建设轿车变速箱装配与壳体加工项目。该项目为自主开发的六速手动挡变速器,主要为公司自主车型配套,使公司在2015年达到年产18万台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24个月,内部收益率13.85%(税前),投资回收期6.94年(税前),投资4.40亿元建设一工厂涂装车间扩建项目,该项目是在公司一工厂厂区内新建6万辆涂装车间,使一工厂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均衡生产,达到20万辆/年能力。项目建设期31个月,内部收益率18.60%(税前),投资回收期5.81年(税前),投资2.78亿元建设商品车停车场建设项目,在2012年达到34万辆商品车周转停放需求,项目建设期24个月,内部收益率15.42%(税前),投资回收期6.16年(税前)。
要点十二:重大项目3 2010年4月公司在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及办公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投资自主开发的中**轿车C303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33亿元,内部收益率17.39%,投资回收期5.87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完成后将实现年产C303轿车6万辆生产能力。截至2010年年末,进展顺利,项目尚未产生收益。2010年8月公司在原有厂房基础上,通过新建焊装生产线,改造原有涂装生产线及现有总装生产线,并增加新设备及工装,使公司在2013年达到年产C131新车型3万辆生产纲领。项目总投资17.85亿元,内部收益率13.76%(税前),投资回收期7.63年(税前)。2010年10月公司新建发动机联合厂房及公用动力设施,新建发动机生产线及装配试验线,投资实施自主发动机4GB项目。项目总投资15.98亿元,内部收益率15.38%(税前),投资回收期6.86年(税前)。该项目将使公司具有年产4GB发动机20万台的生产能力。(股东大会通过)
要点十三:销售公司 一汽轿车销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比90%)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6.99亿元,净利润1903万元,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注册资本1.25亿元,占56%)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9.96亿元,净利润1.53亿元,大众变速器(上海)(占20%)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要点十四:参股金融 2010年年报披露:初始投资3.76亿元持有一汽财务(注册资本112880万元)24547万股,占21.75%,期末账面值6.26亿元,初始投资150万元参股吉林亿安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占15%。2010年4月出资8750万元参与设立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亿元,公司占17.50%,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年。
要点十五:新能源汽车补贴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出台相关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高补贴6万元。另联合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国内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要点十六: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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