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余压监控前室楼梯间余压探测器控制风阀开关系统
佛山一众余压监控系统
防排烟系统通常由正压送风机、通风管道、旁通泄压阀、YZYK-24-A泄压阀执行器,YZYK-J1余压监控器、YZYK-K1余压控制器、YZYK-Y1余压传感器、气管座、气压连接管、连接线构成。正常情况下,风机通过风管往风井加压送风(绿色箭头方向),加压后的风再分别通过每层的百叶窗或风阀送往每层的前室或楼梯间。当前室或楼梯间与走道的余压(前室与走道的余压,楼梯间与走道的余压)超过设定值(前室30Pa,楼梯间50Pa)时,位于每层的余压传感器即时发出信号报警输入余压控制器,余压控制器根据余压传感器的信号启动泄压阀执行器打开旁通泄压阀,旁通泄压阀打开后,部分加压的风通过旁路风管经旁通泄压阀回到风机前端(红色箭头位置),从而减少送往前室及楼梯间的风量,降低前室及楼梯间的余压值。当前室或楼梯间与走道的余压值降低到设定值时(前室25Pa,楼梯间40Pa)旁通泄压阀自动关闭,从而实现前室及楼梯间的余压自动控制,确保烟雾不会倒灌进入前室及楼梯间,保证疏散人群的**。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 一般规定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