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人曾文(化名)花4万元钱娶回越南女孩卢草(化名)后,觉得新娘不像同村人说的那么好相处,反而比较黏人,就想和卢草离婚。但他又舍不得已经付出的4万元钱,于是,他把女孩卖给了另一名男子。女孩发觉自己被卖后闹情绪,这个细节被这名男子发觉并产生怀疑,随后报警。2013年3月19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曾文涉嫌拐卖妇女罪提起**。
买越南新娘但不知是被拐卖的
马强是新化县曹家镇一个单身汉,30岁,在外务工。他说,同村人有人娶了越南女孩子当老婆,人好,贤惠,漂亮。曾文也想娶个越南老婆。
他有个朋友姓卢,在云南做生意。马强把想法告诉了卢某。卢某告诉马强,自己的老婆是越南人,她有个妹妹也在云南,条件不错。
2012年4月,马强带着家里4万多块钱来到云南,相中了这个叫欣悦的女孩子。
可他不知道的是,欣悦今年17岁,是越南来州人,2012年3月被两名越南男子拐骗到中国云南,然后被卖给了卢某的老婆。
欣悦见到马强后,愿意和他结婚。在新化老家,马强和欣悦摆了酒,但没扯证。不过在当地,这也算是夫妻了。
案件承办人说,欣悦是被拐卖的,按道理她应该大吵大闹,而不会服帖。不过,据马强的供述,两人认识后发生了关系。
觉得新娘黏人又把她卖掉了
在马强的印象中,越南老婆应该很“省心”,但实际情况是一点也不省心。案件承办人说,可能因为女孩子是被拐卖来的,没有**感,很黏曾文。他外出打工,欣悦也要求跟着去。时间一长,马强受不了了,想和这个越南老婆“离婚”。但他又不想空手“离婚”,他想把欣悦卖掉。
2012年接近年底的**,马强带着欣悦来宁乡堂姐家玩。堂姐有个小叔子姓陈,40多岁,单身。陈表示,他对花钱“买”越南新娘一事很感兴趣,因为他同样也听别人说娶越南新娘的好处。
马强趁机告诉陈说,欣悦就是介绍给他的,满意的话就出5万多块钱。*后陈以不到5万元钱“买”到了欣悦。拿到钱后,马强找借口离开。
当天下午,欣悦发现马强不在了,用手势问陈关于马强的去向。陈告诉她,马强已经离开,不会回来了。欣悦大哭起来。这个细节让陈怀疑马强是骗了这个女子。因为这个女子对与自己结婚一事并不知情。于是陈报了警。2012年12月5日凌晨,马强在长沙市天心区被警方抓获。
2013年3月19日,宁乡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对马强提起**。
[法律解读]“卖”就涉嫌犯罪
案件承办人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买”来妇女并不构罪,除非“买家”违背妇女意志与对方发生关系,或监禁,或不愿让女人离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1条规定,追究嫌疑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
在此案中,在马强把欣悦卖给陈某之前,他并不构罪。因为他和对方是自愿结婚,也没有强制不让对方离开等。
而曾文转卖越南妇女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了。案件承办人说,根据刑法240条规定,只要与“卖”有关就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