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保证一、质量保证事项要求验机自出厂日期起免费服务期限为一年(消耗品不在免费范围内,不含差旅费)。
二、免费服务之主要凭证
1、请贵公司妥善保存《操作说明书》,如有遗失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联络报备。
2、《操作说明书》若经涂改或未加盖我公司之公章,则无效。
三、遇下列情况,虽在有咨证期限内,亦得酌收技术或材料费:
1.由于天灾地变而损毁。
2.由于使用者之过失或操作错误以致故障。
3.未按规定使用电源电压导致损坏。
4.自行拆修以致故障。
5.借给他人使用以致故障。
6.自行改装以致故障。
7.自行校正以故障。
8.转移或运送不慎而障。
9.远程地区之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凡原在台湾地区安装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将产品移往台湾以外地区使用时,不论是否在保证期限限内,服务人员之交通费及出差费,概由客户支付。
2.凡广东省地区以外客户,不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服务人员之交通费及出差费,概由客户支付。
3.本仪器尽量不要在下列场合下使用:
3.1 在振动、摇摆的场合。
3.2日光直射的地方。
3.3高温、多尘、潮湿的地方。
3.4供给本机的交流电应接地良好,确保使用**。
3.5严禁使用强溶剂(如:苯、硝基类油)清洗机彀。
3.6机内不得注入水和杂物,以防电气组件损坏和触电。
3.7仪器显示器内的拆装及调试只能由国家计量部核准的单位和本公司负责,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