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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检局关于双抬头签原产地证:O/B 字眼被限制通知

       根据*新通知,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广州商检局签双抬头的产地证**栏禁止使用O/B字眼,也就是**栏不能显示双抬头,只能显示签证公司抬头跟地址信息。如果通过我们代理签证可以由以下方式操作:

**:产地证发货人直接显示我们签证公司抬头跟地址,给进口国客户清关的资料也全部以我们签证公司信息来做单,保持单单一致。

**:提单实际发货人显示您自己指定公司抬头跟地址的,需要通过我们代理签证的,提单实际发货人抬头可以体现在品名下方显示,但是禁止出现O/B字眼。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打电话给什么咨询,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