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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兽残及疫病危害-ATP荧光检测仪技术文章
近年来,随着国外技术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农兽药残留与疫病问题已成为农副产品出口贸易中的主要技术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禽肉产品的出口。欧盟、韩国、日本等先后几次因我国出口的禽肉被检出农兽残及疫病而提出销毁、退货甚至封关,给我国禽肉出口加工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要想彻底解决药残与疫病的问题,关键在于抓源头管理—饲养阶段。HACCP体系是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找到关键控制点,防止、消除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它是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能否将HACCP体系应用于禽类的源头管理—饲养阶段,以控制农兽残及疫病危害?是一种新思路,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就禽类在饲养过程中如何建立HACCP管理模式,作一探讨,以供同行参考。
2 饲养场的GMP
有关养殖场建设、选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基本要求如下:
2.1周围环境:饲养场周围3km范围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饲养场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饲养场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2.2 禽舍环境:禽舍内的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禽不同阶段的需求,以降低禽群发生疫病的机会;禽舍内空气中灰尘应控制在4mg/m3以下,微生物数量控制在25万/ m3以下 [1]。
2.3 场房设施:场区应有与外界隔离的设施。场区卫生整洁,布局合理;饲养区与办公生活区严格分开;进出饲养区应有人员、车辆**设施;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禽舍应有防鸟设施。
2.4 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兽医卫生防疫管理制度、饲养用药管理制度、管理手册。
3 饲养场的SSOP
3.1 与活禽接触的水的**(包括活禽饮用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1.1 供水设施完好,确保及时维修;
3.1.2 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1.3 有供水网络图;
3.1.4 定期实施检测。每年至少1次卫生防疫部门的全项目检测;企业每天进行余氯检测,所有的水龙头每年都要检测到;企业对微生物每月检测一次。
3.1.5 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1.6 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3.2 与活禽接触面的卫生要求
3.2.1 进雏前对空禽舍的清洗、熏蒸**处理。先彻底清洗禽舍,再用0.2%的过氧乙酸喷洒**,*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30min以上。
3.2.2 禽类接触的地面(地上养殖)或养殖网(网上养殖)的**处理。一般用0.2%—0.5%过氧乙酸**。
3.2.3 料槽、水槽的**控制。一般用0.2%—0.5%过氧乙酸**。每周2次。
3.2.4禽舍空气的**处理(带鸡**)。一般用0.3%过氧乙酸喷雾**。每周1—2次。
3.2.5 禽类运输工具的**处理。一般用0.2%—0.5%过氧乙酸**。每次使用前及使用后。
3.2.6 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3.3 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3.3.1养殖场选址、设计合理,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场内的各功能区有效隔离,防止病、死禽对健康群的污染,净道与污道要分开。
3.3.2 饲养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养殖区必须洗澡、**、更衣,不同养殖场间不得相互走串。
3.3.3 清洗**措施得当,既能**病原菌,又不得将**药品成为污染药残的源头。
3.3.4 制定良好的疫病防疫程序、完善的饲养管理制度。
3.3.5 制定粪便、污水处理程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运出或排出。
3.4 人员的清洗**与卫生保持。建立饲养人员的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更衣、洗手**等各操作环节。
3.5 防止活禽被污染物污染。
3.5.1 防止来自场外及场内的各种病原菌的污染;
3.5.2防止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润滑剂、清洁剂、杀虫**剂等)对活禽的污染,避免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3.6 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记、储存和使用。
3.6.1 列出饲养场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一览表;
3.6.2 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记、储存、保管、领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6.3 做好运行记录。
3.7 饲养员的健康与卫生控制。
3.7.1 饲养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每年1次;
3.7.2 饲养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3.7.3 饲养场建立人员体检计划及健康档案;
3.7.4 建立饲养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3.7.5 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
3.7.6 做好运行记录。
3.8 虫害防治
3.8.1 虫害种类:蚊蝇、蟑螂、鸟类、啮齿动物等;
3.8.2 建立虫害防治计划(要有灭鼠分布图);
3.8.3 要有防治、监控及纠偏措施;
3.8.4 做好运行记录。
4 饲养场的HACCP体系
4.1 组成HACCP小组;
4.2 产品描述:用于供出口加工用的原料活禽;
4.3 确定预期用途:屠宰加工后出口供人类食用;
4.4 提供饲养场的平面图、人流物流图。因不同的饲养场有所区别,但总的原则是,分区合理,不能造成交叉污染;
4.5 确定工艺流程图。
4.6 危害分析工作单
因为微生物的危害可以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得到控制,因此,本文只讨论由农兽残及疫病带来的化学和生物危害。根据判断树来确定CCP点的方法,由于篇幅受限,在此不再详述,下面只列举危害分析工作单。
危害分析工作单
工艺流程 | 危害确定 | 控制点 |
1.饲养前的准备阶段 | 1.1熏蒸** | 熏蒸****的浓度或**时间不够,造成致病性微生物不能全部被杀灭引起疫病发生 | SSOP |
1.2空舍时间 | 由于空舍时间短,引起禽舍空气药残超标或疫病发生 | SSOP |
2.原料接收 | 2.1(进雏) | 幼雏带有致病菌(病雏)、弱雏或有缺陷 | CCP—1B |
3.饲养管理 | 3.1供水 | 饲养过程中禽饮用水或与禽接触的水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SSOP |
3.2供料 | 饲料主要成分农残超标或饲料中添加了违禁药品,造成兽残超标 | CCP—2C |
3.3防疫 | 防疫程序不当,引起疫病发生 | SSOP |
3.4用药 | 饲养员滥用**或未遵守停药期,造成兽残超标 | CCP—3C |
3.5清洗** | 清洗**方法不当,造成药残超标 | SSOP |
3.6粪便、污水处理 | 粪便、污水处理不当,造成疫病传播 | SSOP |
| | |
4.驻场兽医监督与检验 | 4.1兽医全程监管 | 若饲养禽群未接受驻场兽医的监管,致使用药不当,造成药残超标或疫病发生 | CCP—4C、B |
5运出待宰 | 5.1运输 | 运输过程中因防护不当或运输工具**处理不当,造成疫病发生 | SSOP |
4.7 HACCP计划表,详见下页。
4.8 HACCP验证。制定验证计划,对CCP点及HACCP体系的适宜性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
4.9 全员培训及运行。各种运行记录保存3年。
参考文献:
[1]NY/T5043—2001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联系人:张秀梅
联系电话:0534—2343210
HACCP计划表
产品名称:供出口加工用的原料活禽
加工步骤 | CCP/危害编号 | 危害描述 | 关键限值 | 监 控 | 纠 偏 | 验 证 | 记 录 |
监控什么 | 怎么监控 | 监控频率 | 谁监控 |
1、原料接收 | CCP—1B | 兽医不能有效地对幼雏进行验收,致使病雏、弱雏或缺陷雏混入健康禽群。 | 禽群有健康证, 无病鸡、死鸡、畸形鸡 | 健康证, 病鸡、死鸡、畸形鸡 | 目测 观察 | 逐批、逐只 | 兽医 | 如果发现禽群无健康证或有病鸡、死鸡、畸形鸡,必须隔离处理,不得作为出口原料雏饲养,同时加强兽医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 兽医技术服务队每月对现场及操作记录验证一次。 | 原料禽健康证进雏验收记录 验证记录 |
2、饲养管理(供料) | CCP—2C | 饲料主要成分农残超标或添加了违禁药品,致使禽群药残超标。 | 无饲料成分农残化验合格证的饲料不准使用,配方中加入违禁药品的饲料禁用 | 饲料化验合格证, 饲料配方 | 目测 观察 | 逐批 | 兽医 | 若发现饲料农残超标或含违禁药品,应立即停用该饲料,并对食用过该饲料的禽群隔离饲养,不作为出口加工用原料,并加强兽医人员培训。 | 兽医服务队每周检查验证一次并记录。 | 饲料化验合格证, 饲料验收单 验证记录 |
3、饲养管理(供药) | CCP—3C | 饲养员滥用**或未遵守停药期,致使禽群兽残超标。 | 未按兽医**用药或未遵守停药期的禽群,不作为出口加工用原料。 | 用药卡 兽医** | 目测 观察 | 逐日 | 饲养员 | 若发现使用**混乱或未遵守停药期,应对该饲养群进行隔离,不作为出口加工用原料或延长饲养周期,直至药残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兽医服务队每周检查验证一次并记录。 | 用药卡 验证记录 |
4、驻场兽医监督与检验 | CCP—4C、B | 若饲养禽群未接受驻场兽医的监管,致使用药不当,造成药残超标或疫病传播。 | 无“动物健康监管证”的饲养群不作为出口加工原料。 | 动物健康监管证 | 目测 观察 | 逐批 | 兽医 | 若发现禽群失去驻场兽医的监控,造成药残超标、疫病发生,该禽群不作为出口加工原料。 | 兽医服务队每周检查验证一次并记录。 | 动物健康监管证 验证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