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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河北省食药监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公告

食品**检测仪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则和要求,组织便携式食品**检测仪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生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商品,餐饮食品,食用农商品等16类食品88批次样品,抽样查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依据食品**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商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具体状况布告如下:


饮料3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4批次,罐头4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生果制品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商品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商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定兴县一方泉纯洁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CFU/250mL、10CFU/250mL、12CFU/250mL、6CFU/250mL、7CFU/250mL。标准规则为n=5,c=0,m=0。

对上述食品**检测仪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依法处理。大众发现食品**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告发专线“12331”进行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