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则和要求,组织便携式食品**检测仪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生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商品,餐饮食品,食用农商品等16类食品88批次样品,抽样查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依据食品**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商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具体状况布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