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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药品管理局第9期食品**检测仪抽检信息公告

食品**检测仪

上海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则,现将本市食品**检测仪抽检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视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抽检样品合计746批次,其中合格728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含餐饮具)2批次(不合格项目:甲基汞、游离性余氯)、食用农产品16批次(不合格项目:镉、腐霉利氟虫腈、毒死蜱、啶虫脒、甲胺磷、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对上述便携式食品**检测仪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视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停止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进一步催促企业实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状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信用档案。查处状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视管理局按规则地下。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置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投诉告发电话12331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