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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5批次食品**检测仪抽检不合格通告

食品**检测仪

根据食品**国家标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仪抽检饮料、糕点、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169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依据标准发现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兴平市兴源纯净水厂 2016 年8月1日 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2.三原健尔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3日 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5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11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3.陕西天天一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2日 生产的18.9L/桶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46mg/L,标准值为≤0.005mg/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3CFU/250mL,39CFU/250mL,0CFU/250mL,24CFU/250mL,18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4.陕西省凤翔县华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6月1日 生产的西府牌300克/袋腊驴肉,镉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值为≤0.1mg/kg。

5.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购物广场2016年10月24日销售的鼎星斋腊牛肉,胭脂红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基于上述便携式食品**检测仪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宝鸡、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宝鸡、咸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