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废塑料洗涤点、塑料粒子加工点的排查、监管力度,对存在废塑料洗涤点、塑料粒子加工点较多的乡镇,通过加强执法适度引导,集中整治。要对废塑料洗涤点、加工点实现关停并转,减少废塑料洗涤点、加工点。对保留的洗涤点、加工点,要严格督促经营者按照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经营证照,同时追究经营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做到防微杜渐,切实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