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新闻 >

公司新闻

在食品加工环节上的温度要求

在食品加工环节上的温度要求
企业在配送中心和门店中,对食品进行加工的这一过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1、操作间每天应当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操作间内温度应当低于25度;(推荐产品:DT-608A温湿度表)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推荐产品:11063型探针中心温度计  11050型防水中心温度计)
3、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沙拉应贮存温度10度以下。(推荐产品:DT-T11电子温度记录仪)
5、奶油类、肉类、蛋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者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6、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在10度以下。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度左右,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度。(推荐产品:12207型报警温度计,红外线温度计等);
7、再加热食品,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度、高于10度条件下放置4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推荐产品:11036型防水中心温度计)
8、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供消费者食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度,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消费者食用。(推荐产品:11063型探针中心温度计)
食品控制温度:
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度以上
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度以下。(推荐产品:DT-T10型电子温度记录仪,11050型防水中心温度计)
以上就是在食品加工环节上的温度要求

具体详见:
网址:www.datatest17.com    电话:+86-571-85186355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