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监测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正积极推动包括PM2.5在内的各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等得到国家扶持,针对PM2.5、SO2、NO2 等6 项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采购也进入议程。
近日,环保部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规定承担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根据该方案,**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公示均需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联网设备应与监测仪器同时招标、同时采购、同时安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