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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结构**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调整结构**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1 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 认为我国规范的**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 认为我国规范的**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性依然会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