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试验前详细阅读国家标准GB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对您的试验工作将有很大帮助。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是判定在规定的条件下,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是根据国家标准GB8626规定的技术参数而研制的。 仪器咨询电话: 手机: QQ:2212240822 网址:www.beiguangjy.comwww.beiguangjy.cn 单位:北京北广精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二、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装置/建材可燃炉工作环境及主要技术指标 1. 环境温度:15℃~25℃; 2. 相对湿度:≤85%; 3.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 50HZ 100W; 4. 气源:液化石油气; 5. 本生灯对式样施加火焰时间15s; 三、 式样尺寸:采用边缘点火90×190mm;采用表面点火90×230mm,每组试验需5个试件。
四、 试验步骤 1. 检查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设定值是否在标准值。 2. 接通电源、气源,把仪器面板上的“燃气开关”阀向右调到*小,打开钢瓶阀门。 3. 打开电源开关,按“复位”键使燃烧器复位。 4. 打开燃烧箱门,将装有试件的试件夹固定在燃烧箱内,按“运行”键后,根据试件的情况调节试件夹与燃烧器的距离,再按“复位”键使燃烧器返回。 5. 向左“燃气开关”用点火器键点着燃烧器,调节火焰高度到20mm±2mmm,关闭箱门。 6. 按“运行”键,使燃烧器对试件施加火焰15s,施加火焰完毕后,燃烧器自动移去,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刻度线或试件表面燃烧火焰熄灭的时间,按“计时”键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停止,并记录此数据。 7. 重复做5个试件后,关掉电源,“燃气开关”及钢瓶阀门,对燃烧箱、试件积进行必要的维护。 8. “复位”:在试验过程中未到15s,火焰尖头已达刻度线,按“复位” 键移去燃烧器。
五、 材料可燃性的判定 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材料均的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 1. 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后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2. 对下边缘加以保护的试件,除符合(1.)规定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试验,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