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6 检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墨层牢度试验用胶带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
本标准与GB/T7706-198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的结构形式按照GB/T1.1-2000进行了修改;
—标准中的“外观”、“成品规格尺寸偏差”、“套印误差”及“实地印刷要求”等作了适当的修改;
—标准中增加了“墨层结合牢度”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提出。
本标准由国内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包装装潢印刷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国内轻工业包装标准化中心、上海正伟印刷有限公司、上海集振印刷厂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印刷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绍楠、陈麒祥、蔡和平、魏嘉宏、高慧菁、王国雄。
本标准于1987年**发布。
凸版装潢印刷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凸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除外)工艺生产的纸质和塑料薄膜装潢印刷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792-1998压敏胶粘带180度剥离强度测定方法(eqv JISZ 0237:1991)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17934.1-1999 印刷技术 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 第1部分:参数和测试方法(eqv ISO 1264-1:1996)
GB/T18722 印刷技术 反射密度测量和色度测量在印刷过程控制中的应用(GB/T18722-2002,eqv ISO 13656:2000)
GY/T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ISO 13655 印刷图像的光谱测量与色试计算
ISO 14981 印刷用反射密度仪的光学几何与测量学条件
ISO 15994 印刷技术 印刷品测度视觉光泽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凸版印刷relief printing
用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版进行印刷的方式。分为直接凸版印刷和间接凸版印刷。[GB/T9851.1-2008,5.7]
3.2
烫印 hot foil-stamping
在纸张、纸板、纸品、涂布类等物品上,通过烫模将烫印材料转移在被烫物上的加工。[GB/T9851.7-2008.4.6]
3.3
覆膜 film iaminating
将涂有黏合剂的塑料薄膜覆合到印品表面的工艺。[GB/T9851.7-2008.4.5]
3.4
上光 coating
在印品表面涂布透明光亮材料的工艺。[GB/T9851.7-2008.4.4]
3.5
主要部位 prime section
画面上反映主题的部位,如图像、文字、标志等。[GB/Y70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3.8]
3.6
次要部位 subprime section
画面上除主要部位以外的其他部位。[GB/T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3.9]
4 产品分类
4.1 精细产品
采用高质量印刷主、辅材料和精细制版工艺生产、质量符合精细产品各项指标的**装潢印刷品。
4.2 一般产品
除精细产品以外的其他装潢印刷品。
5 技术要求
5.1 成品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印面外观
5.4.1 精细产品
5.4.1.1 成品应整洁,无刮痕、污渍、残缺。
5.4.1.2 文字印刷应清晰完整,无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注:P-point,1P约等于0.35mm。
5.4.1.3 网点应清晰均匀,无残缺。
5.4.1.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1.5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有肉眼可见的污渍点。
5.4.1.6 印刷色相应符合付印样要求。
5.4.1.7 覆膜不能有皱折、气泡等,覆膜层边缘不可弄起。
5.4.1.8 电化铝烫箔应平实、牢固、不变色、不糊版,应无滊箔砂眼、残缺、毛边、划伤。
5.4.1.9 上光应平实、牢固、不变色、无污渍点。
5.4.2 一般产品
5.4.2.1 成品应整洁,无明显刮痕、污渍、残缺。
5.4.2.2 文字印刷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 注:P-point,1P约等于0.35mm。
5.4.2.3 网点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
5.4.2.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2.5 每件成品主要部位上不能有直径< 0.4mm的污渍点,直径≤ 0.4mm的污点不能超过3点。
5.4.2.6 印刷色相应基本符合付印样要求。
6.9 墨层结合牢度
6.9.1 检验装置
6.9.1.1 试验用胶带的选择应遵照附录A中的A.1规定。
6.9.1.2 胶带压滚机的要求见附录A中的A.2.1。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7.2 按GB/T2828.1检验抽样方案规定进行抽样。样本单位为件。每批*低样本抽样数一般为5件。
7.3 不合格品的判定:每件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4 不合格批的判定:每批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该批不合格批。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包横头上应贴检验合格标签,注明用户单位、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检验员代号等。
8.2 包装
根据合同要求或按产品的体积、质量、数量用牢固的包装纸和捆扎带分包捆扎、塑料袋或纸箱包装。
8.3 运输
运输中不能扔、砸、踏,应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热烤、防重压及防腐蚀气、液体。
8.4 贮存
贮存环境要求通风防潮、防尘防晒、防油防霉、防腐蚀气、液体,不能重压。贮存期一般为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推荐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