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我国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对磺胺类**做了明文规定。
磺胺类,除了已经被315记者揪出来的磺胺喹噁啉和上述规定中单独列出的磺胺二甲嘧啶外,还有很多,如磺胺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