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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产业大变局起底:付费下载虚晃一枪

音乐产业大变局起底:付费下载虚晃一枪
在YouTube上,十个*受瞩目的视频中有九个与音乐有关,但在免费模式大行其道的互联网世界,付费下载却一次又一次重复着狼来了的故事。

6月5日,“狼”仍然没有来。

据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虾米音乐网COO王小玮的说法,从这**起,包括虾米音乐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多米、酷我等知名音乐网站将试行**收费。不过,虾米音乐网随即辟谣,“搞技术的”王小玮,可能存在表述错误。

“关于音乐网站收费计划,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腾讯(0700.HK)旗下QQ音乐对记者表示。而前文提及的一众传闻将进行收费下载的音乐网站,目前亦仍向网友提供免费下载。

虚晃一枪的收费

2012年6月,知名音乐人、前太合麦田CEO宋柯辞职开烤鸭店,被广泛解读为数字时代的音乐悲歌。

曾几何时,街头巷尾的唱片店一家家地改头换面,盗版碟从业者也在需求萎靡面前不得不另谋他就。事实上,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唱片业界传统的通过发行有形唱片牟利的商业模式几近消亡。鼠标一点、指尖一触,就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音乐,还有多少人会执着地去买唱片?

然而,当渠道从实体唱片转移到互联网时,音乐公司并没有在免费模式大行其道的这块新大陆上找到栖息之地。一位音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的版权环境下,纯音乐版权公司很难生存下去。

尽管目前宋柯已经以加入恒大音乐的方式重返音乐圈,或者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一直就没有离开过”,但传统音乐在数字化时代的版权尴尬仍如鲠在喉。

北京海蝶音乐副总裁刘鑫此前表示,目前国内音乐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与艺人分成的经纪收入;来自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版权收入;来自在线互联网的版权收入,三者之间的比例约为30%、40%、30%(当然由于各公司经营模式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

其中,无线版权收入主要是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的彩铃收入分成。这部分收入的总体市场规模约为300亿元,看似很大,但音乐公司*终拿到手的只有约2%。“彩铃功能费归运营商,只是下载内容费进行五五分成,由于运营商会通过包月、会员等方式打折,真正到音乐公司手上,每次下载只有一两毛甚至几分钱。”刘鑫说。

至于来自百度、腾讯等在线互联网公司的版权收入,尽管此前几年完全收不到钱的情况相比有了一定改善,但刘鑫认为,互联网公司给的“少得可怜”,而且分配数据不透明,试听和下载的定价极为不合理,完全不足以弥补歌曲的制作费、企划费、宣传推广费等成本。

这还是针对一些规模稍大的音乐公司而言,至于那些中小型的音乐公司,由于要仰仗互联网企业的推广平台,能收到的版权费就更加少。

“目前国内的音乐公司很难完全靠音乐生存,要么做全产业链,要么背靠电视台,一些歌手基本上不指望版权收入,只能成立工作室寻求演出收入。”刘鑫当时说。

音乐行业与互联网公司之间关于音乐版权的交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其中*典型的就是几大唱片公司与百度之间的连番诉讼。

不过,由于避风港原则,音乐行业面临较高的维权成本。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四种类型网络服务商分别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即通常所说的避风港规则。其中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知—删除—免责”的逻辑下,免费音乐借助互联网在消费者中间落地生根。刘鑫表示,由于音乐公司很难举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后台数据,获取真实的下载量,一旦发生侵权诉讼,将面临判赔标准低、诉讼成本高的问题,比如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或是移动运营商现有的一次下载1-2元的标准,原本是几千万次的试听下载量,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数据往往只有几百、几千次,那么一场诉讼下来即使胜诉,音乐公司可能只能获得几百或是几千元的赔偿,与实际侵权的金额相差甚远。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企业可以低成本、零成本获得歌曲版权,他们也就没有了在数字音乐上寻求更多商业模式的动力,这样能分给音乐公司的钱就越少,形成恶性循环。

尴尬的数字音乐生态面前,行业性的**付费下载屡屡只见雷声、不见雨点。一位网络音乐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对于网友来说,数字音乐的免费午餐在短期内不会结束;而对音乐网站来说,付费下载早已存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是比例有多大的问题。

腾讯方面对记者表示,QQ音乐目前提供免费在线试听和绿钻的商业模式。其中,10元包月的绿钻用户的权益中就包括下载高品质音乐,实质就是收费下载。在百度音乐中,标准品质的歌曲可以免费提供,高品质、超高品质的则需要登录,无损品质的歌曲下载要开通会员特权,包月费为5元,包年15元。此外,酷我、酷狗、多米、虾米等数字音乐企业也相继推出以正版付费音乐为目标的产品组合。

“免费依旧通行,付费早已存在。”前文提及的网络音乐公司高管总结说,传闻中的6月5日全行业收费下载,*终证明又是虚晃一枪。

影视版权之鉴

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于今年2月发布的《2013数字音乐报告》,全球录制音乐产业的收入在2012年上涨了大约0.3%,达165亿美元,是自1999年以来**次出现增长。其中,数字收入连续两年增长加速,涨幅达9%,这些数字收入来源包括下载、订阅和广告等,下载占到了整体数字音乐收入的约70%。2012年,全球音乐下载的销售额增长了12%。

由Ipsos MediaCT发布的一个消费者研究显示,62%的互联网用户(年龄在16至64岁之间)在过去的六个月中使用过正版音乐服务。而在更年轻的消费者中(16-24岁)这一数字跃升至81%。

不过,国际唱片业协会在这份报告中也坦承,音乐产业进一步增长的障碍中,*大的就是来自未经授权的音乐服务的不公平竞争。该机构并将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政府,称“政府的作用十分关键”。

前文提及的网络音乐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在中国,政府部门对盗版音乐一直维持打击态势,“去年文化部多次就下发了查处通知,也对数百家网站进行了查处”,下载收费等模式已经成为网络音乐市场的增长点,但从整体上来看,免费音乐依旧是主流。

有消息称,国家版权局今年确实正在加大对正版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一直在推进音乐网站收费的工作,但具体时间表不得而知。

该网络音乐公司高管认为,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推动外,数字音乐产业内部的竞争,也可能承担正版推进、收费下载等商业模式嬗变的另一驱动力,“影视内容这几年走过的版权之路,可资借鉴”。

2005年后长达8年的大浪淘沙过程中,版权战成为视频网站之间的重要竞争砝码。优酷、搜狐、土豆、乐视网等网络视频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胜出,纷纷投入巨资购买影视节目版权。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影视节目的正版化,并为内容提供商提供了未曾预料的获利机会。

56网副总裁李浩对记者表示,2008年,堪称热门的一部《武林外传》的版权价格在10万元区间。2009年,酷6、搜狐、优酷等挑起版权争夺战,到2010年,影视内容的版权价格平均增长了几十倍,部分内容有100倍的增长。“目前**分销的热播剧价格在10万-100万元/集不等,注意是集,不是部。”李浩说。

目前,在数字音乐行业,腾讯、阿里巴巴集团、百度等排名前三的互联网企业均悉数入场,巨头之间的市场份额之战很可能成为未来付费下载的催化剂。一位公开身份的知名网络音乐企业高层对记者表示,目前上述三巨头中已经有企业正谋求与唱片公司签订**合作,包括到台湾地区洽谈合作等。

而阿里巴巴集团对虾米音乐网的收购,也给网络音乐的版权争夺平添想象。本次有关“6月5日**收费”的传言,其源点亦正是来自虾米音乐网。

国内音乐公司收入:与艺人分成;无线版权收入;在线互联网版权收入,三者之间的比例约为30%、40%、30%。其中,音乐公司无线版权收入约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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