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处理设备的基本规格和参数应满足 GMP 空调系统的技术要求。空气处理设备的各组成部分,例如冷盘管、热盘管、加湿器、风口、风机、电机、过滤器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同时应能够达到设计能力的 1.15 倍,以满足需求量增大或未来扩容的要求。
空气处理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并且重要部位的维护符合要求。
为了便于操作人员工作(特别是在大型空气处理机组中),内部照明灯可能比便携式照明装置更为方便。照明装置采用防水型的全密封的。接线盒应采用防风雨型,线管穿过处应密封不透气。
电子元件、电线和端子应标识清楚。高压端子必须标明。内部电源电缆应屏蔽。箱体应采用绝热、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和不易吸水,其材料外露部分和箱体应具有不燃或难燃特性。
机组的四周围护板、顶部、 底部、门框、连接风口部分及门上都应有防冷桥设计,有防滑措施或结构上的保护装置,确保人员在机组内能够保全,箱体安装有新风口、回风口、送风口,并能便于与外部管路的连接。连接风口应采用足够大的尺寸,以降低接头处的空气流速,减少连接管路变化造成的阻力损失。对于大风量机组,围护壁板结构可做成可拆卸的,以便于风机、电机、冷热盘管等的检修 。当空气处理机组放在室外时,机组顶部应做好防雨棚。防雨棚有一定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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