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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仪器租赁业务

仪器租赁业务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仪器租赁的注意事项:

1、租赁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仪器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撕毁乙方所有的封条和LOGO,如发现封条被撕毁而导致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租赁期满,甲方应当退还租赁设备,退还的租赁设备应当是完好的状态(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仪器的维修:

租赁期内,非人为的设备故障由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期间不计租赁费用,并尽量提供代用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无法使用,甲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自付。如果在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租赁设备三次以上(含三次)出现较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性能不低于更换前设备的租赁设备。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商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在租赁期间内,按照租赁产品的性质正确使用。如发生所租赁仪器遗失或不能归还,以及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等法律责任,则由甲方按照仪器实际售价全款赔偿乙方。

2、甲方未按合约或租赁设备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应对甲方员工进行相应技术及操作培训,使其能够正常操作租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