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尘车间功能验收规范
一、无尘车间的功能验收是经过规定的检测和调试,确认洁净室(区)功能参数都能有效的满足产品生产运行的要求。
二、无尘车间的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核实批准后,按建设方要求进行功能验收,功能验收是在“静态”进行测试,其主要测试内容如下:
(1) 检测空气洁净度等级;
(2) 生产工艺有要求者,还应进行微生物测试或化学污染物测试或特殊表面的洁净度测试;
(3) 洁净室(区)的温度、相对湿度的稳定性测试;
(4) 检测自净时间;
(5) 检测洁净室(区)的密闭性测试;
(6) 测定照度;
(7) 测定噪声级;
(8 )需要时,确认和记录气流形式和换气次数;
(9 )建设方需要进行的其他检测项目。
三、无尘车间的功能验收后,应由建设方或建设方指定的相关单位编写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有:
(1) 无尘车间中各种设施的开启状态描述;
(2 )分项测试记录及分析意见(包括测试点位置、座标等);
(3 )测试仪器的有效校验证书;
(4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