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标 1、显示形式:发光二极发光显示,共2×10位 2、测量范围:量程Ⅰ 7~15% 量程Ⅱ 16~35% 3、测量精度:±1位 显示值(含水率) 4、工作电压:直流15V (使用10F~20电池1节) 5、使用条件:被测物温度 0~40℃ 环境相对湿度 <85% 6、外形尺寸:185×50×27 仪器重量:180克
使用方法 1、装干电池:按电池正负极性把15V干电池装入电池盒内,正极向上。 2、检查仪表:使用左右刚针短路(用手或金属连通)按下量程开关Ⅰ,这时*下面的一只发光管应发光,其它发光管则不应发光。左右刚针开路(无导电物连接)时,按下量程开关这时发光管都应不发光,如果能达到上述要求表示仪器正常,可以进行测量。 3、测量物体:(如测量木材)把测定仪四枚刚针插入木材中深约6毫米左右,按下量程开关,读出显示器发光位所对应的读数。如果按下的是量程Ⅰ开关,则读左面一行读数。如果按下的是量程Ⅱ开关,则读右面一行读数。 4、测量时注意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时的读数。
⑴ 按下量程Ⅰ开关时,如果显示器全不发光,说明读数低于7%,如果显示器只有*下面一只发光管发光,说明读数高于或等于15%,应改按量程Ⅱ开关,再读数。 ⑵ 按下量程Ⅱ开关时,如果显示器全不发光,说明读数低于16%,应改按量程Ⅰ开关再读数,如果显示器只有*下面一只发光管发光,说明读数高于或等于35%。 ⑶ 按下量程Ⅰ开关或量程Ⅱ开关时,如果显示器相邻二只发光管都发光,则读数可取二位读数的平均值,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亮度,按比例增减读数。 ⑷ 换电池:如果以上检查达不到要求,或显示器发光暗淡,或电池电压低于10V时,应更换新电池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