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试验箱 中断的处理在 GJB 150 中有明确规定,它将试验中断分为三种情况考虑,即容差范围内的中断、欠试验条件中断和过试验条件中断,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容差范围内的中断,当中断期间试验条件没有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中断时间应作为总试验时间的一部分;对欠试验条件的中断,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对过试验样品重做,如果过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影响试验条件中断处理,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因试验样品的故障引起的试验中断,采用待试验样品修复后重新试验的方法;对于因试验设备的原因 ( 如突然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 ) 而引起的试验中断,如果中断时间不是很长 (2 小时以内 ) ,我们通常按照 GJB 150 中规定的欠试验条件中断进行处理,如果时间过长 , 这项试验必须重做。之所以这样应用试验中断处理的规定,是由试验样品温度稳定的规定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