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检查结果以1g、1ml、10g、10ml、10㎡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小包装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