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热仪的热容量是指该仪器的量热系统温度每升高1℃时所需要吸收的热量,以J/K(J/℃)表示。
要想根据试样燃烧后水温的升高来计算试样的发热量,必须首先知道水温升高1℃需要吸收多少热量。因量热仪的量热系统中,除了水吸收热量外,氧弹、内筒、温度计和搅拌器等都会吸热,而且吸热情况都不一样(各种材料的比热容不同),不能依靠简单的数学计算获得,只能采用已知热值的基准物如苯甲酸来实际标定出量热系统温度每升高1℃所要吸收的热量,也即标定出量热仪的热容量。
热容量标定的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但有如下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重新标定量热仪的热容量:
1、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水温与热容量标定时的平均内筒水温相差5℃以上时;
2、更换量热仪温度计;
3、更换氧弹的较大部件,如氧弹盖、连接环等;
4、量热仪经较大的搬动;
5、量热仪外筒补水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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