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校准周期内,检测人员或质量监督员如发现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向组(室)负责人报告。
1.2 在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有仪器设备状况的标志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以防仪器设备的误操作。
1.3 对于内部检修,由设备使用人实施。
1.4 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使用人负责送修。
1.5 修复的仪器设备需经检定、校准或校验、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检测工作。
1.6 如出现1.1条所述情形,应立即通知质量负责人,予以对此之前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核,如有确认对先前的检测已产生影响,收回检测报告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2 仪器设备的保养
2.1 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操作员应负责清理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设备使用人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加油防锈等日常保养工作。
2.2 组(室)负责人应对日常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2.3 各组(室)负责本组(室)检测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管理组应对各部门仪器设备定期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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