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纪实
“退耕还林是件大好事儿,这几年我的生活可大变样了。”吉林省敦化市大桥乡兴龙村农民李青山笑呵呵地说。 李青山有责任田93亩,大部分是20度左右的坡耕地,过去力没少出,收成却不咋样,遇上雨水多的年份,几场大雨就把庄稼冲得所剩无几。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他没怎么犹豫,除了留点口粮田,把82亩土地都还了林。让他想不到的是,种上树以后水土流失的烦心事儿没了,有关专家还给他的林子估了价,价值70多万元。 近20年来,吉林省东部山区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和对森林长期过量采伐、毁林造田,使坡耕地面积扩大,林地被蚕食,森林生态功能下降。西部地区由于片面追求粮食产量,过量垦植,大量林草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制约农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委、省政府把退耕还林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省之力,开展退耕还林工作。2000年,大安市和敦化市被确定为国家退耕还林试点单位,2002年全省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工程覆盖全省9个市(州)、61个县(市、区)。 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程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把质量管理贯穿于退耕还林的全过程,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认真编制县级实施方案,科学制定造林技术标准,及时提供上等苗木,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积极做好政策兑现工作。8年来,全省完成退耕还林保存面积1197.5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53.3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7.2万亩,荒漠化土地植树种草577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据统计,全省新增林草植被1197.54万亩,植被覆盖率提高3.2%,每年产出生态效益11.9亿元。东部地区109万亩20度以上的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和长春市的双阳区和四平市的伊通县等36个山区半山区县(市、区)造林220.1万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每年减少水土流失4964万立方米。长春市、四平市和松原市东部等12个县(市、区)营造防护林100多万亩,庇护基本农田3592万亩。省林业厅采取封播改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恢复草原生态植被的新模式,治理西部地区严重沙化、碱化、退化土地577万亩。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提升了经济效益。截至2006年末,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共投入资金27.839亿元,26万农户从补助粮款中直接受益,户均获得补助近3000元,还使73.2万农民实现了季节性就业。已完工程每年可以为全省退耕户增加纯收入8470万元,每个退耕户每年可增加收入480元。随着生态环境改善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保障和提高,全省增加粮食产量390万吨。荒漠化严重的白城市和松原市,草业经济得到恢复性增长。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拉动了社会效益。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退耕户特别是沙区群众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后,切身体会到改善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由被动造林变为主动造林。 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了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的历史性转变,农业生产要素得到转移和集中,农业生产开始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形成了新的生态经济模式。同时,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每年全省有50万农牧民外出务工,开辟了多元化的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