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本网记者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行的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十周年庆祝活动上获悉,截至今年3月31日,中国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6348件和2312件;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和15个国家,四川省的申请和授权总量连续六年居国内**。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讲话时说,1999年4月23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为第39个成员,同时启动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0年来,在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激励育种**、提升种子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快建立具有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适应发展需要的组织体系。农业部先后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0年来,先后组建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复审委员会,各省农业行政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机构,部分科研单位也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个由农业科教、执法、种子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中介组织积极参与,适应中国国情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夯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提升了品种权审批授权能力。农业部在国内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加,年申请量由10年前的115件攀升到2008年的868件,自2004年以来一直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
三是大力推进品种权交易服务,加速了品种权转化应用。农业部先后在洛阳、成都、扬州和莱州等地举办了四届国内农业植物新品种展示交易会,展示了中国农业育种**和品种权保护*新成果,加强了新品种研发、繁育、销售和使用各环节信息交流,推进了授权品种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授权品种已成为促进粮食增产的主要力量。据2007年对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统计,授权品种已占国内水稻播种面积的19.18%,小麦的38.38%,玉米的50.73%。江苏省80%以上的授权品种进入市场,实现了产业化;山东省授权品种转让率达45%以上,转让费突破亿元,推广面积3亿多亩,增加社会效益3亿多元。
四是努力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调动了社会资源投入育种**的积极性。农业部先后在国内22个省市开展农业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模式。截至2008年,国内农业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23件,有力打击了各类品种权违法侵权行为,保障了品种权人合法利益,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品种选育的积极性。企业日益成为新品种培育的主体,在国内申请总量中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量达到了40%,比制度建立初期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
五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推进了植物新品种领域的互利互赢。随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断发展,来自外国的品种权申请量也迅速增加。截止2009年3月底,农业部受理了来自14个国家的品种权申请273件,已授权24件。国外优良品种的进入,促进了我国农业和贸易发展,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张桃林强调,植物是地球上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生物资源,改善现有的植物品种并培育新的植物品种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土壤和气候类型复杂,加快培育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种植条件和不同经济用途的植物品种,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一五”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精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植物新品种的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能力,努力将我国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种权优势,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赢得了世人的信赖和赞誉。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说,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中国的发展很令人瞩目,中国建立和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成为UPOV的成员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有效利用植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措施,有益于农民、育种者和全社会。
会上对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30个先进集体和7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