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几年山东围绕乡镇调整、扩权强镇、村庄合并、社区建设等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乡镇和村庄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功能较弱等现象依然存在,阻碍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基于此,山东省城乡建设厅提出,实施村镇发展“四个统筹”。
统筹构建“城—镇—村”一体化体系。着眼于城乡协调发展和村镇布局规模化,坚持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抓紧制定城乡一体的新型村镇布局和建设规划,为未来几十年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引导,以村镇布局规模化带动村镇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充分考虑经济、人文、资源、交通及区位前提下,中心镇按5万人以上规划建设,中心村(农村社区)可按3000—10000人规划建设。
统筹确立“城—镇—村”功能定位。县级市和县城驻地是县域人口及二、三产业聚集地,要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以中等城市为发展目标。城市郊区、独立工矿区和城区内村庄,要纳入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心镇主要功能是衔接城乡,为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乡村工业提供载体,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其基础设施要按照城市发展要求进行配置,发展目标为小城市。中心村(农村社区)是农民主要聚集地,以发展一、三产业为主,生活设施按中心镇标准进行规划,生产设施主要与一、三产业发展相适应,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载体,为从事农业的农民提供现代生活场所。一般行政村大部分应逐步与中心村(农村社区)、中心镇和城市进行整合,小部分可改造为农村居民点或农业作业点。
统筹引导农民及农村非农产业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建立农民及农村非农产业向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的引导机制,引导人口、产业、土地等要素分别向城镇集中、园区集中和规模经营集中,使其产生集聚效应。各级农村建设资金要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倾斜;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衔接;教育、医疗、文化、敬老院等公共设施及商贸、流通等社会化服务设施,重点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完善宅基地节约、房屋迁建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政策,引导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城市或向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将视不同情况稳步推进,当前主要引导城市郊区、工矿区、发达地区和城中村先行实施。
统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和市场运作,落实资金、土地和信贷政策,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与旧村改造、整村迁建、迁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探索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支持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项目,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据山东省财政厅人士介绍,为了促进实施村镇发展“四个统筹”,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了24.56亿元,其中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4.4亿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4.45亿元,农村综合配套改革5.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