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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批玩具等4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26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批玩具等4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9-04-12 10:41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市监质监函〔2019〕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营造**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批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以儿童、学生用品**和电器产品**为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文具、电热毯等4种网售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玩具、电热毯是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共抽取463批次产品。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91批次,玩具161批次,学生文具177批次,电热毯34批次。 

(二)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唯品会、国美电器、拼多多、网易严选、苏宁易购、亚马逊、淘宝网、贝贝网等11家电子商务平台。 

(三)本次抽查,共有139批次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25批次,玩具61批次,学生文具49批次,电热毯4批次。 

20批次产品涉嫌未经CCC认证,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要求。其中,玩具14批次,电热毯6批次。 

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CCC认证的304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有3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4批次,玩具4批次,学生文具10批次,电热毯5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共抽取91批次,有25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的6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有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等。 

(二)玩具。共抽取161批次,有61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有14批次涉嫌未经CCC认证。对其余8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四大类项目。经检验,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小零件、小球、蓄能弹射玩具、非蓄能弹射玩具。 

(三)学生文具。共抽取177批次,有4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的128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可迁移元素、笔的上帽**、苯、氯代烃和亮度(白度)等五大类项目。经检验,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笔的上帽**、苯和亮度(白度)。 

(四)电热毯。共抽取34批次,有4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有6批次涉嫌未经CCC认证。对其余24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的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21.111.1条款的试验),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经检验,有 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21.111.1条款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违反《电子商务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经过核查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采取产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费**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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