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新华网黑龙江大庆4月14日电 (记者高星、王松)13日22时12分,现场14名作业人员中9人当场死亡,另5人平安脱险未受伤。新华社记者14日凌晨赶到事故现场,对事发经过、事故原因展开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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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企业夜间作业逃避监管
据初步调查,富鑫化工厂原为乡镇企业,后改制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厂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主要生产偶氮二异丁腈。
经大庆市**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勘查分析,爆炸原因系由于现场有大量甲醇气体挥发,可燃性甲醇气体含量在生产车间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引起燃烧。事故发生后现场仍有部分剩余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吨、甲醇3吨、氯气3瓶、部分桶装水合肼。经勘查,这些剩余原料包装完好,无跑冒现象,不会发生次生事故。
安监部门初步认定,富鑫化工厂2005年8月取得黑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生产许可证到期废止,但是企业没有申请延期,因此属于非法生产。由于没有**生产许可证,企业也无法正常**营业执照。
大庆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家庭在14日下午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说,富鑫化工厂属于让胡路区**监管的企业,2008年以后区**监管部门曾去该企业检查,但厂区大门紧闭,未发现生产迹象。但事故发生后调查得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产,以逃避监管。
目前,大庆市政府“4·13”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正在进行。14日下午,5名幸免于难的工人开始接受有关部门询问,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富鑫化工厂经营者崔德海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事故善后有序进行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黑龙江省安监局局长张升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处理等事宜。
目前,事故危险源已经消除,工厂已停产关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14日上午10时30分,大庆市召开全市**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指出,“4·13”事故虽然发生在非法经营的个体企业,但仍暴露出**监管工作的疏漏。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大庆市开展一次**生产大排查,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消除**隐患,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理责任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大庆市现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环境检测站、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安监局等部门以及黑龙江省**生产专家组专家组成的多个调查组,分别负责事故调查、技术鉴定、责任追究等工作。
针对遇难者善后处理事宜,大庆市已成立以让胡路区区长为总负责人的9个善后处理组,做好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安抚工作,事故死难者赔偿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14日下发文件通报“4·13”爆炸事故。《通报》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
《通报》要求,要严格**行政许可。对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确保落实到位,在续办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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