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稳定性试验基准恒温恒湿试验箱
说明:
说明:为确保药品的品质,需执行安定性试验以推定其有效时间以及储存状态,安定性试验主要研究药品品质受到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及光线等之影响是否会随时间变化以及关连性,研究出药品降解曲线,据以推定有效期间,确保药品使用时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注一:若长期试验之条件已设定为30℃±2℃/65% ±5%RH时,则无中间试验,若长期储存条件在25℃±2℃/ 60% ±5%RH情况下进行,在加速试验若有显着变化12产生时,应追加中间试验。且应对照”显着变化“的标准加以评估。
注二:玻璃安瓿等密闭之不透性容器,可免除湿度条件。除非另作认定,否则于中间试验,仍应依安定性试验计画书,执行所有检验项目。
加速试验资料须要有六个月,安定性试验之中间试验及长期试验,最短涵盖时间为十二个月。
含水或溶剂等可能发生溶剂流失的之製剂,若包装在半透性容器时,安定性评估应于低的相对湿度下,进行长期试验或中间试验12个月,加速试验6个月,以证明置于半透性容器之药品,能耐受低相对湿度的环境。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