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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下电梯对讲呼救系统是否**

随着高层楼宇的不断增加,电梯已是与人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现代化工业设备。由于电梯的使用数量越来越大,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与之相关的电梯**问题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百度搜索框键入“对讲系统失灵事故”、“电梯报警失灵事故”等关键词,就会有百万的搜索结果。而在众多的电梯**事件中总会出现电梯维保人员解救延误的现象,造成了人员长时间被困电梯,*终导致意外的发生。怎样能使被困人员**时间得到解救,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是否在电梯内备有完备的对讲呼救系统。开航电梯模型就国标对电梯对讲系统的标准要求来做个参考。

GB7588-2003版《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新国标对紧急报警装置的要求更加人性化。

即不仅考虑轿厢内的乘客,同时也考虑到在井道中作业的安装维修人员,GB7588-2003版对紧急报警装置有如下要求:

14.2.3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15.12 报警装置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是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15.2.3.1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他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
      15.2.4 在明显需要设置**使用说明的轿厢中,应设置**使用说明。
      这些说明至少应指出:
      b)对于装有电话或内部对讲系统的电梯,若使用方法并非简单明了的,则应设有使用说明;
8.17 照明
       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8.17.5 如果8.17.4所述的电源同时也供给14.2.3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
综上所述,2003版国标要求至少应满足“三方通话”的基本要求,在底坑没有逃生通道时,应在该处设置报警装置,在井道没有逃生通道且轿顶没有**窗时,应在该处(一般设在轿顶)设置报警装置,所以说所谓的“五方通话”是有条件的;并且要求轿厢内“采用一个对讲系统”,对使用的救援设备更规范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