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2018秋冬季限产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由于北方地区2018秋冬季限产就要到来,其中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除天津、石家庄、唐山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 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与去年相比政策变化点:
1、限产计量标准,除维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增加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要求;
2、钢铁产能限产50%重点城市增加天津、邢台,其他非重点城市限产比例也明确为30%;
3、增加环保达标免错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等全 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但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需限产50%,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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