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欧州需重视成分标签新规例据悉,欧盟近日于《官方公报》上刊登第1007/2011号规例,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规例适用于各种纺织品及纺织纤维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等;
2、标签及标记说明纺织纤维成份时,必须使用规例附件1中所列的相关名称。
只有全部使用相同纤维的纺织品才可在标签或标记内写上是“100%”、“纯”及“所有”或相同意思的字句。特定条件下允许含不超过5%外来纤维的产品豁免该规例。
纺织品中各种纤维名称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其中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
3、规例新增条款涉及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的纺织品。若欧盟市场内的纺织品含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须于标签或标记内标明为“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条款规定标签或标记不能有误导成份,必须能让消费者容易理解。www.jiuxing17.com
此外,标签必须符合耐用、易读、可视等要求。新规例将于2012年5月8日起替代第2008/121/EC号指令纺织品名称规定等,宽限期限截至2014年9月9日。
标签一直是产品在市场中顺利流通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细节,消费者通过标签对产品产生认识并选择购买,而纺织品中的原料成份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喜好和健康,还对洗涤方式、保存方式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于纺织品标签的真实可靠性都开始制订明确的要求,欧美发达国家更是走在前列。而欧美又是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大市场,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宁波口岸出口欧盟的纺织品达26389批,金额7.1亿美元,占纺织品总出口的28.2%。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专家提醒,纺织品企业以及产品中纺织纤维含量达80%的出口企业都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关条例,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明确规定纺织品中成分含量,保证产品标签内容与实物的一致性,避免因成分不符等原因造成出口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