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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自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产或进口的计算机产品需要满足*低能源性能标准(即MEPS要求).其中,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的*低能效要求在《温室气体和*低能效标准(计算机)决定》中规定,新西兰的计算机产品的*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规定,其能效测试标准则参考AS/NZS 5813.1:2012。
  澳新对计算机产品的能效要求**于笔记本计算机、台式机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和小型服务器,该类计算机产品需设计为直接或通过外部电源连接至230/240V市电网络。因此,对于部分只能使用电池的平板计算机产品,将不在该法令管制范畴之类。法规中还特别定义了一类“deemed-to-comply”计算机,在澳新市场上销售小于200台的产品可归于这一范畴,只对于其内部或外部电源有相应的效率要求.其*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的第4.4条中规定,无需满足AS/NZS 5813.2:2012中的年度典型能耗要求。如果计算机产品使用了高效的电源(如内部电源通过80plus银牌或更高,外部电源通过能源效率标识V级或更高),则产品无需重新测试。
  除了小型服务器产品外,所有产品应具备电源管理功能,应设定为30分钟或更少的时间内无用户动作时,进入休眠状态。所有电脑显示器应设定为15分钟或更少的时间无用户动作时,进入休眠状态。
  计算机产品除了应满足*低能效要求外,产品制造商还应将其产品型号在www.energyrating.gov.au进行注册, 该项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澳大利亚也正尝试开发一个新的简化注册系统,“deemed-to-comply”类计算机可在该系统中申请注册,该系统预计将于2013年12月1日后正式上线,在简化注册系统生效前,“deemed-to-comply”类计算机的注册申请不是强制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