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93-2008《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设计储罐时应采取防蚀措施;储罐的防腐蚀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防腐蚀涂层的设计寿命不宜低于7年。
罐径不小于8m的储罐,底板外表面除涂敷防腐涂层外,尚可考虑采用阴极保护,阴极保护设计寿命不得低于20年。
原油储罐底板内表面和油水分界线以下的壁板内表面应采用牺牲阳极和绝缘型防腐蚀涂层相结合的保护形式,并且应达到下列要求:
1面电率不应低于10涂层应具有耐热性、耐油性、耐盐性、耐水性和耐酸碱性;
2牺阳极应采用铝合金阳极;
3保护电流密度设计值不得低于10mA/㎡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确认。
防腐蚀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品质量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2检测;3 复检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储罐防腐蚀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设计、施工、使用材料、检测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