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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

  地下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已经开展了三轮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其中包括地下水资源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地下水资源量是指与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三轮水资源调查评价分别对1956—1979年、1980—2000年、2001—2016年三个系列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进行了评价。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1980—2000年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为8218亿m3。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770亿m3,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65亿m3(含与山丘区的重复计算量317亿m3)。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230亿m3,相当于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的70%。

  在地下水资源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基础上,考虑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提出:到2030年,多年平均条件下地下水开采控制量约93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开采控制量大概相当于平原区可开采量的50%。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即确定每个县级行政区2025年和2030年多年平均条件下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与之协调的地下水水位合理控制值。2021年地下水供水量为853.8亿m3,占供水总量的14.5%。从总量来看,地下水开采量已经小于2030年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大部分省份的开采量已经小于2030年的控制量。

  根据水利部2012—2014年开展的以2001—2010年为评价系列的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近30万km2,主要分布在京津冀地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北部湾等区域。近年,随着地下水开发利用严格管控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推进,很多地区超采状况呈现好转趋势。京津冀地区与2018年相比,90%以上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回升或稳定,水位平均回升约2m;90%以上的深层承压水水位也处于回升或稳定趋势,水头平均回升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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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