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等多个重大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领域节能方面,《规划》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建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东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与此同时,《规划》明确提出,今后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其中,2016~2018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约170个、分散式充电桩约15000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大型港口岸电节能及港口设施照明的节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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