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起诉蓝月亮:荧光增白剂是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是一种致癌物质。“然而,蓝月亮洗衣液含有荧光增白剂,其外包装并没有标注警示信息,相反除‘**环保’外,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
蓝月亮回应致癌说:国家的《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业标准允许在洗涤剂中添加两类荧光增白剂,而且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地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使用。广东省**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蓝月亮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