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所有原材料都是外购的,如果采购中所买的原料都符合RoHS要求,那么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还需要检测吗?
答:也就是供应商已经提交测试报告了,企业还有没有必要去进行抽查,我们的意见是还是有必要去做一些抽查,供应报告只是针对提供给测试机构的样品的一个报告,并不代表整批货物的情况,企业要进行适当的科学的抽查,同时当原材料买回来以后呢,到了你这边也要有一定的加工过程才生产成*终的产品,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你是否保证其中没受到污染,没有添加一些具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比如清洗剂、润滑油等等。所以这些都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你觉得没问题,也可不去做检测。检测的目的本身它只是一种控制的手段,并不是为做检测而去做检测。我发现很多企业把做检测拿报告作为本企业符合RoHS的**目标,其实*终目标应该是你卖的或买的这个产品是符合RoHS要求的。
我还认为,如果您的样品检测合格,但您批量出货时被欧盟判定不合格,您有权做如下检讨:①内部检查是否样品材料与批量采购的材料被偷梁换柱,也就意味着您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否出了问题。②您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是否因高温、高压作业或使用有害添加剂、清洗剂等而使产品的化学成份发生了改变?③对检测公司的报告与样品重新送另一家机构检测,*初的测试报告是否准确;
问:是不是可以建议厂家把风险摊到供应商那边呢?
答:应该说这种方法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方法,绝大多数的电子电器企业都会采用这个方法,如会要求供应商去签订一个保证书,然后让他们逐级去签订保证书,逐级来分摊测试费用,其实从RoHS符合性方面来讲RoHS本身就是一个供应链管理问题,你处于供应链的其中一个环节,有上游的买家,有下游的供应商,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体现到*终产品上去,本来也应该RoHS整个供应链去做这些努力的。当然企业并不能完全依靠供应商,本企业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准确地讲,风险应该是由所有企业分摊的。
问:RoHS如果抽查出现问题,*终由谁负责任?
答: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来负责任,如果供应商有系统签订承诺书的话,他是保证自己所提交货物是否合RoHS要求的。
问:关于RoHS所要求6种有害物质对每件产品来说是否都要检测呢?
答:在2002年日本某公司刚开始提出的环保要求时是很混乱的,很多厂家不知道对产品零件上哪些需要做,哪些不需要做。其实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不能给一个准确的答案,现在已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方法,在陶瓷、玻璃、金属当中,这几种材料是不可燃烧的,所以不可能燃烧的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可能添加阻燃剂,所以我们认为在金属材料,主要做4个重金属含量分析就可以了。对于塑胶材料,尤其是电源、机壳、变压器等,这里头是非常有可能将阻燃剂加入其中的。所以对塑胶材料通常我们建议厂商做6项测试,对于有易燃可能性的材料要求做6项测试,对于不易燃的材料做4项。
问:WEEE指令对十大类物质中的九大类确定了回收目标,唯独对医疗设备和监控系统没有确定回收目标,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其实主要还是因为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功能的特殊性,它的用途比较特殊,它适用的人群比较特殊,所以还没定出一个明确的回收目标,但应该很快,由产品特性和使用特性决定。
问:电子电器的WEEE和RoHS有什么联系,该怎么应对?
答:这两个指令都是从环保方面去规定的,WEEE指令是从回收这个角度,从这个循环使用角度去看,尽管规定了回收的做法,但欧盟更希望从源头上去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比如说电路板上的铅含量。现在电路板上的铅使用是非常广泛的,它对大自然环境破环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说RoHS是WEEE的一个补充指令,相互补充的。同时两个指令关注的问题不太一样,但*终的结果都是为了环保。
问:整机的RoHS标准是如何实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RoHS标签来判定该产品合格与否吗?
答:欧盟提出的PPM概念其实是一种材料的浓度,不能相加。很多企业材料PPM值相加没有意义,欧盟不会对成品作具体到含多少克铅要求,而是你成品上的所有原材料只要达到欧盟限定要求就可以了,是这样一个概念。
消费者是很难看出区别的,除非你有明确的标志或标签,但是现在还没企业针对RoHS提出环保标签,如果要看也是欧盟当地官方机构去做一些抽查,从防范角度去测量某种材料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