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时限检查法(2005年版一部)
附录Ⅻ A.崩解时限检查法
崩解系指口服固体制剂在检查时限内全部崩解溶散,并通过筛网(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除外)。
本法系用于检查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的崩解情况。
凡规定检查 溶出度、释放度或融变时限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一、片剂
仪器装置 采用升降式崩解仪,主要结构为一能升降的金属支架与下端镶有筛网的吊篮,并附有挡板。
升降的金属支架上下移动距离为55mm±2mm,往返频率为每分钟30~32次。
吊篮 玻璃管6根 ,管长77.5mm±2.5mm;内径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板
2块,直径90mm,厚6mm,板面有6个孔,孔径26mm;不锈钢板1块(放在上面一块塑料板上),直径90mm,厚1mm,板面有6个孔,孔径22mm;不锈钢丝筛网1张(放在下面一块塑料板下),直径90mm,筛孔内径2.0mm;以及不锈钢轴1根(固定在上面一块塑料板与不锈钢板上),长80mm。将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块塑料板的孔中,并用3只螺丝将不锈钢板、塑料板和不锈钢丝筛网固定,即得(如图1)。(图略)
挡板 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块,相对密度1.18~1.20,直径20.7mm±0.15mm,厚9.5mm±0.15mm;挡板共有5个孔,孔径2mm,中央1个孔,其余4个孔距中心6mm,各孔间距相等;挡板侧边有4个等距离的V形槽,V形槽上端宽9.5mm,深2.55mm,底部开口处的宽与深度均为1.6mm(如图2)。(图略)
检查法 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15mm处。
除另有规定外,取药片6片,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加挡板,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药材原粉片各片均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浸膏(半浸膏)片、糖衣片各片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如果供试品黏附挡板,应另取6片,不加挡板按上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薄膜衣片,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并可改在盐酸溶液(9→1000)中进行检查,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肠溶衣片,按上述装置与方法不加挡板进行检查,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片均不得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入挡板,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进行检查,1小时内应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泡腾片,取6片,置250ml烧杯中,烧杯内盛有200ml水,水温为15~25℃,有许多气泡放出,当片剂或碎片周围的气体停止逸出时,片剂应溶解或分散在水中,无聚集的颗粒剩留。除另有规定外,各片均应在5分钟内崩解。如有一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凡含有药材浸膏、树脂、油脂或大量糊化淀粉的片剂,如有小部分颗粒状未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无硬心者,可作符合规定论。
二、胶囊剂
硬胶囊剂或软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装置与方法加档板进行检查。硬胶囊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软胶囊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软胶囊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肠溶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装置与方法不加挡板进行检查。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加入挡板,再按上述方法,在人工肠液中进行检查,1小时内应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如有部分颗粒状物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无硬心者,可作符合规定论。
三、滴丸剂
按上述装置,但不锈钢丝网的筛孔内径应为0.42mm;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上述方法不加挡板进行检查,应在30分钟内全部溶散,包衣滴丸应在1小时内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全部溶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
【附注】 人工胃液 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
人工肠液 即磷酸盐缓冲液(含胰酶)(PH6.8)(见附录XV D缓冲液)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