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装量检查法
附录ⅫC. *低装量检查法
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与装量的剂型外,标示装量不大于500g(ml)者,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表中规定。
检查法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按表中的规定,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或50g以上者3个)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容量法 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倾入预经标化的干燥量筒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以上,倾净。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出平均装量,按表中的规定,均应符合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以上者3个)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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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半固体、液体 黏 稠 液 体 (容量法)
标 示 装 量 ─────────────────────────────────────────────
平均装量 每个容器装量 平均装量 每个容器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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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g(ml)及 不少于标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20g(ml)以下 示装量 装量的93% 装量的90% 装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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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g(ml)至50g(ml) 不少于标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示装量 装量的95% 装量的95% 装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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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ml)以上 不少于标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不少于标示
至500g(ml) 示装量 装量的97% 装量的95% 装量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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