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相关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转型督查的通知》提出,将于本月底前组成专项督察组对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和山东6省(自治区)进行现场调查。本次督查活动,虽然针对的是各自备电厂,然而对于电解铝企业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电解铝新增产能和产量主要集中在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新投产的电解铝产能大多数是以自备电厂为前提。而电力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再加上近年来加剧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的一大因素在于区域间电价不平衡导致的产能不均和成本不等,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成本方面占有巨大优势因此继续加大新建电解铝产能的投入。
据悉,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以及达标排放情况等。同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护套电加热器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要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作为许多电解铝企业成本中*大“受益点”的自备电厂,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性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电价交叉补贴资金的征缴不到位,以及并未持有各类合法合规条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力系统的**健康发展,加剧了我国电力产能过剩,电价不均衡等问题。因此,此次行动对于电解铝企业清理整顿带来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同时,相应地也将会对部分电解铝企业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