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我国针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检测方法参照《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 》 (HJ/T 62-2001) 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 (GB 18483-2001) 进行。
1 检测技术规范简介
标准要求, 油烟净化设备的进出风连接管道内风速应小于20m/s, 进出风连接管道应各有一段4.5倍直径 (或当量直径) 的直管段。在距弯头、变径管等管件下游3倍直径 (或当量直径) 处设采样口。油烟发生装置应能满足10min平均油烟浓度变化小于5%, 并且油烟发生量可调, 以适应不同处理油烟气量和浓度的要求。
配合标准要求的测试系统, 采用能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实现等速同步采样的采样设备进行油烟采集, 油烟经过等速采集吸附在采集枪内的滤芯中, 将收集了油烟的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内, 在实验室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 移入带盖的石英比色皿定容, 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2], 并计算出采样过程中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体积, 经过运算得出油烟排放浓度。
另外, 在油烟采样过程中, 通过油烟净化设备进出风道内流量和气体全压的比较, 可以得出此设备的漏风率和本体阻力。标准要求油烟净化设备本体漏风率应小于5%, 湿式、静电式设备本体阻力不应大于300Pa, 机械式、复合式不应大于600Pa。
2 检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按照标准中的检测系统进行采样, 油烟气体在4.5倍直径的风道内很难达到层流的稳定状态, 而且未对风机类型进行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 轴流风机易在风道中形成漩涡, 严重影响流量测定和油烟采集。实验室分析中, 萃取液的选择也会严重影响油烟浓度分析的准确度和**度。
在油烟浓度实时监测方面, 现有的探测装置易受其他气体的干扰, 数据的精度低、重现性差, 影响准确判别被测设备的净化效率, 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差, 不能成为监管部门对饮食业油烟排放监管的有效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