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快速发展
我国汽车尾气遥感检测自2000年左右开始,设备生产企业目前生产有固定式遥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测车辆。固定式遥测设备分为水平式固定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和垂直式固定尾气遥感检测设备。
截至2016年底,国内约有70余个城市应用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道路车辆尾气检测;国内已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400余台(套),其中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50余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50余台(套)。京津冀地区已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共计82台(套),其中北京市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0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2台(套);天津市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8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9台(套);河北省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1台(套)
多项法规增速发展
*新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提出加快区域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文件的《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发改环资[2014]2368号)明确要求:“2015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行遥感检测法,将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取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行业性标准缺失
要想仪器能规范使用,得到可对比的有效数据,检测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工信部发布了行业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JB/T 11996-2014),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陕西省发布了遥感检测地方标准并实施。但是从国内性或者行业性的设备和检测标准还处于缺失状态,日前环保部发布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以期弥补这一空白。
据了解,遥感检测技术起源于美国。1988年美国丹佛大学应用非扩散红外线检测技术(NDIR)开发了能同时检测CO2、CO、HC 的设备;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应用非扩散紫外线检测技术(NDUV)开发了能检测NOx的设备;2001年美国丹佛大学和沙漠研究所分别应用透射光不透明度技术和紫外线反射光探测技术(LIDAR)开发了能检测排气烟度的设备。
1995年新西兰首先启用用于路面检测在用汽车排放的遥感检测系统,目前已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中国、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目前,遥感检测技术主要应用于以下几方面:
(1)审计检查:利用遥感检测技术可以经济地审查目前采取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政策的效果,例如核查当前采用的检查维修计划(I/M 制度)是否有效,检查I/M制度以外的车辆(过境车和未登记车)是否是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与汽车排气排放的相关关系。
(2)筛选高排放车辆:实验表明当汽车工况已知,遥感检测可用于判断高排放车。高排放车一般只占车辆总数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却占到全部车辆排放污染物的80%。筛选高排放车并加以治理或淘汰,是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3)筛选清洁车辆:筛选清洁车辆用于鼓励人们选用低排放车辆,并经常保养检修车辆,使汽车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下。清洁车辆的车主可以主动驾车至有排气遥感检测的地方,检测通过后可免除进行例行的年检。
(4)入境检查:排气自动遥感检测设备可安置在城市道路入口处收费站,通过检测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
(5)检查汽车的环保装置:遥感检测设备中具有检查汽车是否安装并使用环保装置的功能。
【计测传媒】本文刊载数据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计测传媒平台进行总结发布,供业内读者参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