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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污水处理工程有效改善当地环境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一期工程试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8000吨
  本报讯进水井、旋流沉沙池、回流污泥池等设备正常运转,中控室、化验室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正专注于工作……这是笔者8月10日上午在位于稷山县城西一公里处的稷山县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处看到的景象。“现在,我们正在进行污水处理试运行,今年国庆节前即可**竣工投入正常运行,届时可日处理污水和废水3万吨,中水回用2万吨。”稷山县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安荣告诉笔者。
  稷山县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是该县县委、县政府为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确保稷山县城对汾河污水“零排放”,而规划建设的一项民生工程,填补了稷山县没有污水处理厂的空白。工程总投资10215万元,2007年8月启动,2008年7月动工,今年6月一期日处理污水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并启动二期回水工程建设。在一期工程试运行阶段,可处理稷山县城100%的生活污水和50%的工业废水,使之基本上达到***A类排放标准,日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目前我们已完成污水处理及回用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预计今年国庆节前将**竣工投入使用,届时可大大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刘安荣说。
  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建设,县委书记李润山、县长乔登州多次深入工地调研指导工作,稷山县成立了项目建设、监督考核领导组,由副县长辛福集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县城建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跟踪审计监督。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稷山县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全权负责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县政府与项目法人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在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商等。严格按照《合同法》与各单位签订了合同,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该工程分阶段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