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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起超1500平米小区要回收雨水

生活新报讯 记者 高燕
昨日从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昆明头个有关雨水回收利用的新规《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将自2009年9月22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中明确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三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要求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规定中明确,昆明市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另外,雨水收集利用规定中明确要因地制宜,例如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后利用;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工程,应当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收集处理后的雨水主要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冲厕、景观环境用水和回补地下水等。